引言
通過分析閔行法院2018至2020年審結的融資租賃糾紛案件(含民初及執行案件,文中又稱樣本案件),發現該區融資租賃物種類單一,“融物”標的為“車輛”的案件中,“融資租賃”的屬性與“借款合同”的屬性之間存在灰色和模糊地帶;不少融資租賃公司注冊地位于外區、合同實際簽訂地及承租人遍布全國各地,存在公司濫用合同優勢地位肆意約定管轄的情況,增加承租人應訴成本;同時,還存在部分業務人員違規操作招攬客戶、代為填寫相關資料的不規范行為以及最終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清償的效果不佳等問題。如何破除這些制約行業健康發展的瓶頸,成為亟需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一、解題:樣本案件概況及特點分析
基本情況
1.歷年收結趨勢
2018至2020年,閔行法院共受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民初案件1389件、執行案件859件,共審結民初案件1,379件、執行案件802件。其中,2018年受理民初案件341件,執行案件241件;2019年受理民初案件410件,執行案件89件;2020年受理民初案件638件,執行案件529件。整體而言,閔行法院三年來收結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以民初案件結案數量為例,2019年同比上升13.04%,2020年則同比大幅上升84.36%。
2.具體結案方式
從三年審結的1379件民初案件結案方式來看:判決948件,占比68.75%;調解93件,占比6.74%;撤訴(含按撤訴)330件,占比23.93%;移送其他法院管轄7件、裁定駁回起訴1件。其中,44件判決案件(標的額30,838,374.88元)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結案方式分別為:判決維持14件、改判15件、調解3件、按撤回上訴處理8件、撤回上訴1件、發回重審1件,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2件。
3.案件審理情況
三年審結的1379件民初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1267件、在訴訟中簡轉普審理106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6件。
其中,有124件在訴訟中出現不同法定事由:采用公告送達占比高達58.87%;處理管轄異議占比14.52%;提出新證據占比12.1%;中止占比10.48%;審限延長及需要鑒定占比4.03%。
而通過對73件公告案件結案日期的篩查發現,30件于2018年結案,2019至2020年公告案件數量呈顯著下降趨勢。這一方面反映出融資租賃公司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下合同條款的完善;另一方面也能反映出司法在優化營商環境中通過司法建議等主動作為發揮了作用,即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送達地址的條款以及相關法律后果,有效減少訴訟中因公告產生的時間和金錢等成本。
4.年度結案標的
樣本案件中,結案標的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但因2020年結案數量的大幅上升,稀釋了案均標的額。
特征分析
1.出租人“少數公司集中涉訴”
樣本案件共涉及21家租賃公司,案件數量由高到低的主要幾家公司依次為:盛世大聯公司560件、至正公司316件、匯通公司190件、一汽公司124件;另外10件涉及其他單一公司。
盛世大聯、至正、匯通三家公司結案數量占比高達77.30%,顯示出該院融資租賃糾紛呈現出個別公司集中涉訴的情況,這一定程度上導致閔行區融資租賃行業沒有呈現出十分多樣化的結果。
2.融資租賃公司的股東多有外資背景
樣本案件融資租賃公司的股東中,具有外資(含港澳臺)背景的達16家,占比76.2%,僅有5家公司的股東為境內公司。
表1 融資租賃公司股東性質
公司股東多系港資背景或設立在境外的離岸公司,是出于融資租賃行業準入、工商設立、稅務、公司管理角度設計的。
3.承租人“地域分布十分廣泛”
表2 承租人區域分布表格
承租人較為集中在華東、華中及西南區域?偘讣琶芯忧傲幸来螢楹150件(32件承租人為公司)、江蘇145件(37件承租人為公司)、貴州110件(承租人均為自然人)。梳理1379件審結樣本案件后,發現承租人遍布全國各個區域,呈現較為分散的特征。
4.融資租賃物品的種類較為單一
橫向來看,在融資租賃較為發達的歐美諸國,租賃物也均以工業、交通運輸業、信息產業的設備為主。但因出租人“少數公司集中涉訴”,故樣本案件中公司的主營業務、融資租賃物、經營模式、合同文本具有趨同性,最為突出的一點是融資租賃物絕大多數均為車輛。
僅有少數個案中的融資租賃物的品種并非為車輛,難以反映出類案特征,具體品種羅列如下:(1)涂布機;(2)烘箱、水洗機等;(3)膠印機;(4)爐具;(5)大型機器設備;(6)冷藏庫;(7)智能服裝吊掛系統;(8)生化分析儀器;(9)換熱器、泵機等。
二、問題:出租人濫用合同優勢地位與足額受償風險之間的矛盾
出租人經營活動不規范
1.工商信息不準確
。1)越權經營或致監管真空!蛾P于印發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銀保監會制定相關監督管理規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經營規模、風險狀況、內控管理等實施分類監管,故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應當準確登記公示經營范圍。但樣本案件中有3家公司未能明確登記經營范圍:融特公司(生物科技、技術咨詢及自有設備租賃等);易路通達公司(信息網絡科技、技術咨詢服務等);中投君安公司(貿易融資、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擔保服務等)。
。2)聯系方式公示不夠準確。樣本案件中和鷹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地址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自貿區,同時合同披露公司實際經營地位于閔行區,但該地址未公示于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天眼查、企查查等公開查詢途徑,可能造成公司“假失聯”等問題。
2.業務員違規操作
。1)代替承租人填寫合同資料。樣本案件中,部分到庭抗辯的被告對于涉案合同、文件的簽名真實性予以否認,對于合同中聯系住址、送達地址等內容表示不知情,并否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顯示出部分業務人員存在代為填寫、越權填寫、隱瞞填寫合同資料的情況,或致融資租賃公司、法院無法通過準確的信息聯系到承租人。
。2)通過虛假宣傳來招攬客戶。以至正公司為例,19%的承租人為公司(標的均為車輛),其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開展網約車或其他租賃業務,其余81%的自然人中也不乏這種情況。樣本案件反映出部分業務員虛假宣傳,以能夠代為辦理網約車營運證、運輸證等辦證業務為賣點招攬客戶,最終辦證未成引發爭議。
3.釋明工作不到位
。1)簽約時間短、信息量大致承租人無法全面理解條款內容。融資租賃合同文本少則幾頁,多則十幾頁,留給承租人簽約的時間很短,短時間內理解全部合同條款并不現實,尤其是當事人權利義務、管轄、送達地址確認及適用范圍、違約后果及救濟手段、逾期支付違約金的處理方式等關鍵條款與其他非關鍵條款混雜一起,影響整體認知。
。2)送達地址條款未引起承租人足夠重視,出租人未盡提示義務。從降低公告率、縮短訴訟進程、減少成本的角度來看,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均明確約定專項送達地址確認的條款。
表3 合同約定送達地址情況
承租人一般難以對該條款引起重視,極易導致訴訟材料推定送達但自然人并未實際收到材料的情況,實質性影響到承租人訴訟權利。
違約處理方式引發糾紛
1.出租人肆意選擇管轄法院
。1)融資租賃公司注冊地與管轄法院所在地大多都不同。樣本案件中,僅有4家公司注冊地址位于閔行區,涉及案件僅72件,占已結案件比例低至5.22%;其余17家公司注冊地址均不在閔行,除了前述提及的1家和鷹公司合同披露經營地址位于閔行之外,剩余16家公司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均不在閔行,相關案件與閔行法院之間的管轄連接點僅僅源于合同約定的簽訂地。
(2)約定簽訂地法院管轄或致被告缺席審理的可能性增大。超過80%的樣本案件管轄依據都表述類似為“合同簽訂地閔行區法院管轄”,以盛世大聯公司為例(注冊地浦東自貿區),所涉560件案件中僅21件被告本人或代理人到庭應訴,其余案件為被告未到庭或部分被告未到庭而缺席審理,比例高達96%。又以案件數量次多的至正公司為例(注冊地位于普陀區),316件案件中僅有38件被告本人或代理人到庭應訴,缺席審理的比例高達88%。
。3)實際簽訂地點與約定簽訂地點不符,甚至“舍近求遠”。鑒于承租人分布于全國各地,至閔行區簽訂合同的可能性較小,實踐中往往是由各當地分公司招攬客戶并在當地簽訂合同,如至正公司的分公司作為出租人簽訂合同的比例超過50%。當承租人發生違約事實后最終由其總公司作為原告在上海起訴。訴訟中,部分成功送達的被告出于訴訟成本高、距離遠、不了解訴訟權利等原因,不愿意或不能夠及時出庭應訴;還有部分案件,因法院缺少被告在當地法院的涉訴信息,對被告僅能依靠當地郵政專遞送達等因素,造成被告最終缺席審理的案件占比較大的后果。
2.未經通知自行取回租賃物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簽約的優勢主體一方,往往在車輛或者其他動產租賃物上安裝GPS,當承租人出現違約事由時,則按照GPS指示的地址不經催告、通知或協商自行取回租賃物,甚至存在暴力取回車輛的情況。樣本案件中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員工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將車輛取回,但是卻未能對承租人存放在車上的證件、貴重物品、資料等盡到妥善保管義務,甚至出現物品遺失的情況,也存在以歸還物品為交換條件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3.租賃物殘值可操作空間大
租賃物殘值影響到最終承租人賠償數額,其金額的確定需要考慮租賃物的品種、市場行情、品牌用途、折舊程度、磨損情況等,但樣本案件反映出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物殘值定價上具有較大操作空間。以至正公司涉訴的316件案件為例,均約定出租人有權自行取回車輛并處置車輛,殘值評估由“至正公司指定第三方”確認。通過對比合同總額與售價差額(“折損金額”),與交付、取回車輛的時間段(“車輛歷時”),存在售出價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車輛貶損速度過快、車輛殘值確認缺乏客觀標準的問題。
如圖示,同樣歷時時間車輛折損價格存在較大范圍波動:如車輛交付到取回歷時1個月,合同總額16萬元,但最終售車價僅7萬元;又如,歷時6個月折損價格從3萬元到9萬元不等。更有甚者,在某些案件中,車輛“評估收購價格”為8萬元,但是實際出售價格為6萬余元、出售評估價格為9.6萬元但出售價格僅為4.5萬元。
勝訴后足額受償率較低
1.執行效果較差
樣本案件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的勝訴率較高,但最終執行到位的案件還不到10%,執行到位標的不到2%,如何切實保障案件實際處理效果,既對原告風控管理是個挑戰,也對司法審執照效來說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2.擔保方式單一
從保證類型來說,100%的案件擔保類型均為連帶責任保證,因保證人與承租人關系特定、經濟捆綁程度較高,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其保證人基本亦無力支付款項,影響出租人最終受償。
從租賃物取回來說,雖然車輛安裝了GPS裝置,但出租人也并非100%能夠成功取回。以至正公司為例,41件案件未能取回車輛(其中5件車輛失聯、1件車輛損毀、2件車輛被公安扣押)。
三、破題:多方協作實現出租人與承租人權益保障的平衡點
加強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規范,做好風險評估與管控
1.準確登記公司工商信息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規定,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并且,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經不再把超越“經營范圍”、違反“管理性的法律強制規定”作為合同無效法定事由的前提。但是,營利法人的經營范圍直接關系到特殊行業監管有無失位的問題,這就必須要求公司誠信登記工商公示信息并及時更新變化情況。企業登記的公開信息對外就不特定對象具有信賴利益,且工商登記信息是相關行政機關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抓手,故當企業面臨越權經營或變更經營信息,尤其是準備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應當及時就相關工商公示信息進行變更登記,避免產生監管真空。
2.嚴格規范業務人員行為
一是要樹立規范意識,注重在簽約中體現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堅決杜絕業務人員代替承租人填寫資料、合同文本的行為;二是要加強業務培訓,通過正規手段招攬客戶,不得為實現業績而做出虛假承諾;三是要強化服務內容,就重要條款特別是容易被忽略的條款務必提醒承租人注意,并作出必要說明,以簡單直接的方式告知承租人條款含義和相應法律后果,不能謀求簽訂效率而犧牲承租人權益。
3.加強公司風險管理控制
一是要做好承租人資質審查。融資租賃公司不可因迫切搶占市場份額而失去風險控制意識,應適當加強對承租人的資信、還款能力、財產情況、擔保情況、家庭狀況等因素綜合審查,能夠有效避免大面積壞賬的問題出現;二是要定期核查租賃物情況。動產占有即所有,其占有外觀的表象不能真實反映動產所有權人的情況,故融資租賃公司對于動產應尤其注重定期核查,與承租人溝通租賃物的現狀,避免出現租賃物失聯、進而導致相應損失的產生。
加強融資租賃行業操作規范,形成客觀的制度保障
1.制約任意管轄,保障承租人的選擇權
。1)單獨摘錄匯總管轄等涉及承租人關鍵權利義務的合同條款,并突出提示其中重點詞語、段落內容。由行業協會牽頭,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將合同的關鍵條款摘錄匯總、濃縮至一張簡單的“要素表格”中,并就其中重要事項以下劃線、黑體字、陰影、加粗等形式著重提示當事人,便于承租人在簽字確認前快速掌握整份合同的重點內容及其相關的權利義務。
。2)保障承租人在管轄、送達問題上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一是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員應當嚴格向承租人履行提示與說明義務;二是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應當暢通意見反饋渠道,對于承租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管轄、送達等合同條款的情況,采取及時聽證、查實、約談企業等措施,保障承租人權益,避免出租人利用其合同優勢地位隨意選擇管轄法院,增加承租人訴訟成本。
2.明確殘值標準,形成客觀參照的依據
。1)在合同中明確租賃物殘值、折舊的計算方式與標準。融資租賃司法解釋規定,承租人的損失賠償范圍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的差額。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的,損失賠償范圍還應包括融資租賃合同到期后租賃物的殘值。故若融資租賃公司能夠在合同文本中明確有關租賃物的公允價值、資產余值、租賃內含利率等概念及相應的價值評估公式。不僅可以在合同簽訂時使承租人知悉剩余價值的計算方式及折舊幅度,也能在雙方產生爭議后有據可查,平等保護出租人、承租人的權益。
。2)探索采用錄像的形式客觀、完整記錄租賃物取回時的外觀等基本情況。對于合同中約定了自行處置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公司來說,當承租人在訴訟中抗辯認為出租人賣出價格偏低、雙方爭議較大時,如果在取回租賃物的當下能夠客觀、如實記錄租賃物取回的過程、物品現狀,也不會像樣本案件中大部分“查無此物”,以致無法啟動司法評估、鑒定等程序。
3.建立制度保障,切實實現長效的發展
。1)出租人完善內部工作銜接制度。融資租賃總公司與各地的分公司之間、公司內部業務員之間應當建立及時、高效、便捷的溝通機制,避免出現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承租人權益受損的情況。一是應當完善業務員離職交接手續,做好客戶轉出流程,避免出現承租人信任危機;二是完善內部確認違約流程,要確認融資租賃公司的催討程序、通知流程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承租人確屬違約情形無誤后,再提起訴訟,避免因信息不對稱所致的司法資源浪費問題。
。2)適當采用錄音、錄像的形式記錄合同簽訂過程備查。2017年,銀行已經開始有條件地推行“雙錄”機制,“雙錄”強制要求理財銷售人員進行理財產品銷售合規操作,記錄理財產品銷售全過程……一方面,“雙錄”能清楚地記錄理財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為處罰違規理財投資行為提供相關的實物證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如果融資租賃公司能夠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借鑒銀行“雙錄”機制,通過影音資料的留底確保業務人員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都能夠做到規范操作、認真解讀合同條款,則其取得的效果也能同銀行“雙錄”機制一樣。
形成行業良性互動反饋機制,平衡地保護租賃雙方
1.監管部門切實提升監管成效
。1)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期核查。對“企戶不一致”(即企業注冊地址和經營地址不一致)的情況引起重視,并借鑒處理“人戶不一致”的方法,運用大數據信息采集、分析定期追蹤的方式來核查企業信息,并將核查結果定期反饋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這不僅能夠輔助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對融資租賃公司分類監管,而且有助于促進企業更加誠信地經營,也保護了不特定公眾對權威公示、公開登記的信息的信賴利益。
。2)地方監管部門加強管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協同司法機關、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業協會等多單位,定期約談出現違規經營行為的融資租賃公司,嘗試建立“紅黑白榜”,對于一些優秀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公布在“紅榜”,對于嚴重違規經營或經營困難的融資租賃公司則公示在“黑榜”,對于輕度經營不規范的企業則公示在“白榜”,并及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整改、經營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3)嘗試探索風險規避方法?梢越梃b天津自貿區試行的融資租賃保險業務,即依據《中國保監會、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保險業服務天津自貿試驗區建設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等重大國家戰略的意見》,嘗試制定地方融資租賃保險業務規則,使得融資租賃公司得以通過購買如租賃物損失險、租金遲延支付險等保險產品來規避壞賬風險。正如學者所言,通過健全融資租賃保險機制,實現金融機構與出租人之間的征信信息共享,保障融資租賃交易安全,提高出租人實質參與自貿區融資租賃業務的積極性。
2.司法機關注重延伸審判職能
。1)制發司法建議解決具體問題。根據個案不同情況向融資租賃公司出具相應司法建議書,有針對性地向企業提出具體存在的問題,幫助企業糾正不規范經營行為,促使企業合規經營。
。2)制發白皮書、司法統計解決共性問題。根據一段時間內融資租賃案件的審判情況總結、歸納、提出類案特點、問題以及解決辦法,定期形成融資租賃審判白皮書,并召開發布會,及時反饋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可持續發展。
(3)匯總融資租賃公司的問題分級清單并定期反饋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于在案件審理中出現違規經營情況的融資租賃公司,定期(比如年度)將違規經營的公司的名單匯總,并按照違規行為的性質進行分級(比如暴力威脅定級為嚴重違規等)及時反饋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助推監管成效。
3.行業協會能動發揮主體責任
。1)地方融資租賃行業協會加強普法宣傳。行業協會可以通過“互聯網+”、自媒體、發布行業報告、舉辦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全面宣傳、普及融資租賃中的基本法律知識和行業的特點,讓承租人對于融資租賃行業有一定的了解基礎。
。2)制定出臺相關合同范本與指引。行業協會可以發揮主觀能動性,嘗試制定融資租賃示范合同解決租賃物殘值標準不明、救濟途徑等問題;還可以做好定期經營規范指引,對于常見融資租賃公司不規范經營問題、違約救濟手段等形成行業報告,共推融資租賃行業的有序、健康發展。
結語
如何使融資租賃公司正規化經營、持久性發展,真正實現促進市場資金與產業的融通,均衡保障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是發揮“融資”與“融物”作用的關鍵。本文通過梳理、分析閔行法院2018年至2020年受理、審結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為樣本,檢視問題、探索破題路徑,通過切實規范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加強風險管控能力,樹立行業客觀標準,加強監管抓手,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協會、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人、司法機關、行政職能部門等多方努力下,共同助推融資租賃行業理性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