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汽車消費產業高速發展,融資租賃在提供汽車金融服務供給、促進汽車流通和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之而來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日益增多。2020年至2022年,天津自貿區法院審結汽車融資租賃案件12936件,實踐中發現部分承租人由于法律觀念匱乏、風險意識和權利保護意識欠缺,容易導致自身利益受損。通過細致梳理審判實踐經驗,天津自貿區法院制定全國首份汽車融資租賃承租人風險提示書,旨在引導承租人群體提高法律風險意識,依法維護汽車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持續打造一流融資租賃司法保障高地,助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01 認真閱讀合同條款,識別法律關系性質
承租人在簽約時要仔細查閱合同條款,通過合同名稱、簽約主體身份、特別提示等條款辨別合同性質及業務模式。留意合同文本中是否存在“融資租賃”“承租人”“租賃物”“租金”“留購價”等融資租賃業務范圍的字樣,通過重要字樣辨別易與融資租賃業務相混淆的分期貸款、車輛抵押貸款等業務類型。要特別關注涉及自身重要權益的如融資金額、租金數額、相關費用、租賃物價值確定方式等合同條款。
02 妥善保管身份信息,審慎進行電子簽約
電子簽名與傳統簽字在外觀形態呈現較大不同,部分承租人抗辯電子簽名并非本人簽署,并以此否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租人要妥善保管身份信息、確保電子簽約賬戶為本人操作注冊,在合同簽署過程中要注意閱讀合同文本,簽約之后盡快下載合同文本并妥善保存。
03 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切勿隨意代人簽約
部分承租人法律風險意識欠缺,為賺取利益或幫助信用資質較差的親友獲取融資款購入車輛,在明知自己并非車輛實際使用人的情況下,以自己名義與租賃企業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該行為擾亂了融資租賃交易秩序,一旦實際使用人無法按期付租成訟,自身權利無法得到保障。
04 具有特殊購買目的,關注資質辦理條件
近年來網約車較為流行,不少承租人存在購買車輛用于運營網約車的需求,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和網約車主要平臺開展合作提供資金支持。承租人存在特殊購買目的,要關注合同中有關網約車車輛準入要求、運營資質辦理等核心合同條款,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05 出現車輛瑕疵風險,依法找準維權對象
在一般汽車融資租賃業務中,租賃公司是根據承租人自主選擇購買車輛,往往由出賣方直接向承租人交付車輛并由承租人驗收確認。若租賃公司未干預承租人對租賃物選擇,車輛質量瑕疵與其無關,承租人不得以此拒絕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依法向出賣人進行索賠。若車輛選擇系依賴出租人技能確定或存在出租人干預選擇的情形,承租人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06 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可隨意更換、處分租賃物
租賃物經各方在融資租賃合同確認之后,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與出賣人自行更換租賃物,如需更換的,需經出租人同意并重新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此外,租賃物所有權在租賃期限歸屬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轉讓、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否則將構成嚴重違約,可能引發出租人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不利后果。
07 審慎進行付款操作,注意備注付款信息
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時,要核實收款賬戶是否為合同約定賬戶。避免在未核實對方是否存在收款代理手續的情況下,通過現金或微信等方式隨意支付給業務員或其他主體。對于租金支付記錄與憑據,要妥善保管。與同一出租人存在多臺車輛融資租賃關系的,在支付租金時應備注對應車輛及租金期次信息,避免款項支付混亂產生爭議。
08 如遇車輛毀損滅失,不可單方拒付租金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因承租人原因(常見于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承租人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非因承租人原因遭受意外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在當事人未選擇解除合同的前提下,承租人仍然負有繼續給付租金的義務。即便合同解除,承租人仍負有補償出租人損失的義務。故承租人不可因車輛毀損滅失隨意中斷租金支付,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09 增強證據留存意識,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對于簽約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重要證據要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承租人在依約履行完畢合同義務、支付留購價款(如有)后,出租人負有配合注銷其抵押權登記并配合辦理過戶的合同義務。承租人支付完畢租金之后,若出租人拒不配合辦理的,承租人可及時據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 注重約定送達條款,預留準確送達地址
實踐中發現,部分承租人并不關注或知曉“約定送達地址”的法律效力,其在合同中確認的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送達信息并不準確,或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后未及時告知出租人,致使合同材料或法律文書未能被接收卻依然產生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承租人要關注約定送達條款并預留準確的送達地址信息,發生變更后要及時告知出租人。承租人在接收相關文書后,要積極查看內容、妥善處理,避免因消極對待產生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