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分享的主題是《現有政策法規框架下國際保理業務模式以及要點解析》。分成了三個部分,一是現有相關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介紹,二是業務模式、操作標準及風控要點,第三是常見問題及建議。關于相關政策法規,剛才吳總已經做了比較全面、系統的介紹,我不再重復。確實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的外匯管理政策總的原則是“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保理商雖然受讓了企業、尤其是出口企業的應收賬款,但因為保理商不是商務合同項下的主體,保理公司沒有付匯、收匯、結匯的資格,區別于銀行。因此這也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阻礙商業保理公司開展國際保理業務的政策問題。過去七年的實踐中,我們進行了非常有益的嘗試,也總結出了一些可行的模式。今天的分享希望能為商業保理公司開展國際保理業務帶來一些啟發。

  今天分享的第二部分:業務模式、操作要點以及風險防控要點。追溯保理的起源,實際是從國際保理開始。當時,為匹配有跨地區、跨國家、跨洲的貿易需求,要在買賣雙方的各個所在地都設一個代理,發揮信息不對稱背景下信任的溝通橋梁作用,包括后來的信息傳輸、出現風險時信用的保障作用。1968年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CI成立于荷蘭的阿姆斯特丹,更早期的國際保理組織IFG則是1963年成立于比利時,2015年,FCI和IFG合并成立成為現在的FCI,自成立時起至今,FCI主推的雙保理模式是目前國際保理行業中相對做得較多的模式之一。即出口商和進口商兩邊各有一家保理公司,兩家保理商通常會采用FCI的雙保理協議,它的文本相對固定。該業務模式項下,國外的進口保理商對進口方(買方)提供相應的信用擔保,出口保理商更多是提供應收賬款管理以及(可能的)融資服務。我想補充一點:在國際保理業務中,融資不是必選項,這是國際保理和國內保理的區別所在,即國際保理業務中,應收賬款管理、信用擔保等業務也是重點的服務內容。

  第二種模式可以定義為“單保理+信用保險”模式。由可提供信用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為國外買方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目前,全球范圍內開展信用保險業務的公司有很多家,官方的、半官方的、商業性的都有,在國內目前有六家——中國信保、中國人保、中國太平洋、中國大地、中國平安以及中銀保險等保險公司,都可以提供出口信用險和國內貿易險服務。具體的合作的模式有兩種:一是保理商直接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二是企業、保理公司和信保公司簽一個三方賠款轉讓協議,將企業投保信用保險項下的保單權益轉讓給保理公司。中信保自2006年起開始與銀行合作為出口企業提供信保保單項下的融資,至今多家中資和外資銀行都在這一項下有過一些產品面向市場。

  相對于出口保理,也有進口保理。站在中方的角度,進口保理指買方在國內,賣方或供應商在海外,由國內的保理商為中國的進口企業提供相應的擔;蛐庞檬谛,但在雙保理項下,進口保理商一般不提供資金,只提供對進口方的信用擔保,但這也不是絕對,因為有越來越多的進口保理商也提供融資服務。

  從準入標準看,國際保理業務應符合:1.進出口商之間的貿易合同真實有效。因為國內保理業務僅涉及到合同訂立、開發票、公路或鐵路運輸貨物、買方憑提貨單提貨,而國際貿易中80%以上是海運,航運公司的海運提單具有充足的法律效力。國際貿易中有較多的報關、退稅等操作環節校驗,國際貿易項下可對貿易背景真實性進行驗證的方式、方法相對國內貿易要豐富很多。2.進出口商簽署的國際合同不能有“限制應收賬款轉讓”的條款。3.必須是采用賒銷的方式——主要有信用銷售(open account)和承兌交單(類似于國內的商業承兌匯票,但承兌人是國外買方或國內進口方)兩類。4.應收賬款真實有效,期限通常不超過12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且應收賬款未到期。5.出口商具有法人資格和進出口經營權;出口商具有一定的出口規模,無不良記錄,未因違法經營遭致監管部門處罰;出口商生產或經營政策,管理團隊具有一定的國際貿易經驗。在宏觀政策層面,國家為了促進國際貿易,進一步推動中國經濟發展采取的利好措施。起初,我國對進出口國際貿易有一定的準入要求,但今年1月份下發了新的文件,對中國所有企業開放國際貿易的經營范圍。6.進口商是合法注冊、真實存在的主體,進口商不在國際制裁名單里。對相隔千山萬水的海外進口方開展身份驗證等信息采集工作不容易,在國際保理業務操作中比較成熟的做法包括采用專業公司提供的資信報告。在國際保理業務中,需要對被制裁的國外主體進行識別,尤其一些相對比較敏感的、政治風險較高的國家,開展國際業務中務必高度重視。7.出口商與進口商無股權或其他形式的關聯關系。8.進口商所在國政治、經濟局勢穩定。

  在國際保理業務的市場需求點和營銷手段方面。首先,國際保理無論是通過雙保理還是其他模式都可以協助或幫助出口企業(賣方)規避因信用銷售產生的風險;第二,可以提供相應的融資服務;第三,增加企業營業額,賺取更多收益;第四,減輕企業賬款催收的壓力。

  進口保理市場廣闊,中國不僅是世界第一大出口國,也是全球第二大進口國。進口保理商可以主動對國內的進口商授信,并通過其他增值服務獲取收益。

  在風險方面,國際保理的主要風險包括(不以風險高低排序):1.爭議,即因買賣雙方對貨物的質量、規格、交貨等要素產生的爭議。如果發生爭議,雙保理模式下進口保理商可以對應收賬款反轉讓,“信用保險+保理”模式下在爭議解決前信用保險公司原則上是不予理賠的。但如果爭議解決了,無論是進口保理商還是信用保險公司,都會有相應的處置方案。2.欺詐風險,跟國內貿易欺詐類似,即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在整個貨物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在單據、主體、簽字等要素上存在的風險。3.賣方信用風險。4.政治風險。5.操作風險。6.匯率風險。匯率風險區別于國內保理,包括政治風險,也是國際保理需要考慮的要素。2022年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一年內匯率波動了近15%,匯率的波動可能不會直接導致保理公司的損失,但會影響進出口企業的現金流和履約,對進出口公司造成實實在在的損失。雖然國際保理業務的違約損失率整體上低于國內保理,但過去二十年國際上也有不少前車之鑒,我想真誠、負責任地建議大家,在開展國際保理業務之前以及過程當中,務必對風險保持敬畏之心。

  最后,我想就開展國際保理業務中,“單保理+信用保險”和雙保理兩種模式的對比分析提供一些思路。兩種國際保理的業務模式選擇,應根據具體業務情景來定。買賣雙方的合作時間、背景等因素將影響我們國內保理商的業務模式選擇。

  關于國際保險的收費情況,在雙保理模式下,國際保理的總費用包括進口保理商的收費——風險的承擔費和托收費,出口保理商包括了風險的承擔費、手續費和融資利息,還有一些其它的費用。在“單保理+信用保險”模式下,保險公司會收取保費,出口保理商的收費包括風險的承擔費、手續費和融資利息,還有一些其它的費用。

  因為時間的原因,其他問題,例如國際保理的目標客戶畫像、國際保理業務中最值得注意的風險、海外工程項目是否適合做國際保理等問題,就不在此一一展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