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融資+融物”的固有特點使其與實體經濟的結合尤為緊密,具備為中國構建新發展格局貢獻力量的先天優勢。業務實踐中,租賃物多為機器設備等動產,所有權屬于出租人,由承租人占有并使用,承租人對外轉讓或抵押租賃物以獲得重復融資的風險始終存在,一旦租賃物被非法轉讓或抵押,如何進行權利公示而有效對抗善意第三人的難題困擾融資租賃公司多年,統一登記系統的建立對于“融物”為特質的融資租賃企業意義非凡。

  一、租賃物登記和公示規范漸趨完善

  在物權的保障方面,相關主管部門和監管單位一直努力為企業創造不斷優化的政策支持。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發布了《融資租賃登記規則》,為融資租賃交易提供了登記渠道。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3號)。同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關于使用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通知》(銀發[2014]93號)!督忉尅放c《通知》共同建構起了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登記和查詢方面的制度性基礎,填補了租賃物登記立法的空白。2020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立了“公示在先,順位在先”的動產和權利擔保之間的順位規則,刪除有關擔保物權具體登記機構的規定,為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制度留下空間。2020年12月,國務院正式印發《關于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由當事人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以下簡稱統一登記系統)自主辦理登記,統一登記制度正式啟動。

  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及各項利好政策的支持下,融資租賃行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2021年統一登記系統的實施,進一步解決了困擾融資租賃公司多年的公示效力難題,為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二、統一登記服務助力融資租賃行業生態健康發展

  第一,簡化登記查詢服務,防范交易風險

  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后,消除了之前融資租賃在征信中心和商務部多頭登記的情形,拓展了統一登記系統的登記范圍,解決了擔保登記機構分散的問題。當事人只需在統一登記系統輸入擔保人名稱即可一鍵查詢,實時了解擔保人名下所有正在公示的動產和權利擔保情況,降低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動產權利風險,增強融資租賃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意愿。

  第二,統一登記功能,公示權利狀況

  現行法律制度對生產設備等動產的物權登記未作明確規定,不同的國家機關對融資租賃權利登記和抵押權登記分別作出規定并各自建立相應的信息系統,從而引發不同的登記機關的登記權利發生沖突,既影響了不同企業的生產經營,影響了社會融資秩序和經濟發展,同時也成為困擾司法裁判的普遍性問題。

  登記證明作為公示權利、確定優先受償順位的重要證據,已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廣泛認可和應用。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提高了擔保權利透明度,增強了擔保權人權利實現的確定性。

  第三,在線實時登記,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傳統的登記方式,特別是動產抵押登記,很多涉及現場登記,材料繁雜和多次往返情況時有發生,如遇到動產登記數量眾多的情況,會給登記機關帶來巨大的工作壓力,登記申請方也會產生巨大的人力、物力及時間成本。各地登記部門對動產權利登記要求具有差異性。

  統一登記系統提供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及查詢的在線實時登記,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互聯網接入登記系統數據庫自主辦理登記,無需登記機構進行內容審查,擔保權人即可在擔保設立后及時完成登記,獲得公示效力的同時,顯著提高登記效率,節約登記成本,也極大地提升了實體企業利用動產資源獲得融資的便利性。第三人快速、便捷地查詢動產權屬,盡到已有的、必要的注意義務也變得簡單。

  統一登記系統的建立,可以幫助出租人看清承租人動產和權利擔保情況,增強資金提供意愿,降低承租人融資成本,便利企業融資,提升租賃融資意愿,助力實體企業邁向更廣闊的天空。